教義宣言
1. 聖經
我們相信,原版的舊約及新約經文都帶有上帝的靈氣,不論口述部分和所有部分都是。我們相信,神本身就是真理,通過由聖靈掌管的人將真理傳遞,因此聖經是無謬誤的,並在它所教導和觸及的一切事情上都有絕對權威。我們相信,聖經是神對人的旨意的最高啟示,是信心和生活的唯一絕對可靠的指引。
馬太福音5:18; 15:4-6 | 羅馬書3:1-4 | 彼得後書1:19-21 |
馬可福音12:36 | 加拉太書3:16 | 啟示錄22:18,19 |
約翰福音10:34,35 | 提摩太後書3:16 | 使徒行書1:16 |
希伯來書4:12 |
2. 真神
我們相信只有一位神,衪就是天地的創造者;祂以合一的三個位格啟示自己,就是聖父、聖子和聖靈,各有同等的權柄和榮耀,各有不同的職份,互相配合,完成偉大的救贖工作。
創世記1:1 | 以賽亞書46:9 | 哥林多前書8:6 | 出埃及記20:2,3 |
馬太福音3:16,17 | 申命記4:35; 6:4 | 約翰福音1:1-3 | 來1:8 |
3. 主耶穌基督
我們相信,主耶穌基督是神永恒的兒子,由聖靈感孕,藉童貞女瑪利亞所生。祂是從真神那裏來的真神,是 “神在肉身顯現”。祂的一生完全聖潔無過,死的時候,為我們的罪惡作了完全的挽回祭,不是以殉道者的身份而死,而是甘願代替罪人的地位而死。祂第三日從死裡復活,然後帶著身體升到天上。祂還要再來,使祂的聖徒被提上天,並要登上大衛的寶座,建立祂的國度。聖徒被提是隨時的、個人的、在大災難前和千禧年前發生的。
以賽亞書7:14 | 使徒行傳15:16 | 彼得前書2:22; 3:18 |
馬太福音1:18-25;28:6 | 帖撒羅尼迦前書4:16 | 約翰福音1:1;14:3 |
帖撒羅尼迦後書2:6-8 | 約翰福音1:1;14:3 | 帖撒羅尼迦後書2:6-8 |
4. 聖靈
我們相信,聖靈是神的一位,具有神位格和神聖的所有屬性。祂與聖父及聖子同等且具有相同的本質。祂與不信的人的關係是:祂使他們為罪、為義、為審判自責。祂是新生命的 “中保”,信徒得蒙聖靈的印記、同住、充滿、引導,聖靈也指教他們走公義的道路。我們相信,聖靈在舊約和新約中有明顯不同的職事。關於基督的身體(教會)方面,聖靈的工作既嶄新而獨特,就是藉著聖靈的浸,祂在信徒得救的時刻,將每位信徒歸入基督的身體裡。此外,我們相信當眾信徒重生之時,聖靈會賜下各種事奉恩賜。我們相信聖經不支持「具說預言、方言、繙方言、行神蹟異事及治病的恩賜是聖靈充滿的必然結果」這個說法,也拒絕接受靈恩運動所倡導的以「經驗為本」的理論和以「大一統為本」的做法。
約翰福音7:39;14:16-17, 26 | 以弗所書1:13-14;4:7-11 |
使徒行傳1:5 | 希伯來書9:14 |
羅馬書12:3-8 | 啟示錄22:18-19 |
哥林多前書12:8-13, 28-31;13:8-12 |
5. 人類
我們相信聖經的教導,人是神直接創造出來的,不是由任何以前已存在的生命形式演變而來。原是純潔無罪的人,由於一次自甘墮落,致使全人類在本性及行為選擇上都成為罪人,完全失去律法所要求的聖潔,完全偏向罪惡,所以在毫無抗辯及任何藉口之下,要受公義及永遠的刑罰,永遠與神隔絕。
創世記1:27 | 羅馬書3:23;5:12-19 | 以賽亞書53:6 |
6. 救恩
我們相信聖經的教導,罪人得蒙救贖全是神的旨意和恩典,藉著神兒子中保的工作成就的,完全不出於行為,只單單信靠主耶穌基督和真誠悔改;罪人要得拯救,必須重生,藉著相信神的話,經歷聖靈能力的更新,接受新的性情。相信基督的人從基督得著稱義的大恩,就是罪過得蒙赦免,並且因著救主寶血的潔淨(並非因我們所作的好行為),被稱為義。我們相信,所有接受主的人所得的救恩和稱義是永遠堅定。
約翰福音3:3-6,16;10:28,29 | 哥林多後書7:9,10 | 希伯來書4:2 |
使徒行傳13:39 | 以弗所書2:8-10 | 彼得前書 1:18-23 |
羅馬書2:4 | 提摩太前書2:5,6 | 彼得後書1:4 |
7. 教會
我們相信聖經所說,有別於舊約中的以色列,耶穌基督的教會是在五旬節正式成立,並且具有兩方面的意義:一是地方教會,二是「祂的身體-教會」。地方教會是指當地信而受浸一同聚集的會眾,藉著福音組成團契,一同遵守基督的律例,聽從祂的吩咐,並享用主話語中應許的恩典和權利。按照聖經的教訓,教會有兩種職事:牧師(有時稱為監督或長老)和執事。他們的資格、要求和職責在提摩太前後書和提多書都有詳盡闡釋。聖經中清楚限定牧師只可由男性擔任。神特別將地方教會的領導位置和權力指派予男性。上述有關地方教會的定義引申至以下具聖經基礎的特色:
A. 聖經是信仰和行事的唯一權威;
B. 各地教會享有自主權;
C. 信徒必須經過 “浸” 禮才可成為教會會友;
D. 兩種職事:牧師(長老、監督)和執事;
E. 兩個具象徵意義的禮儀:浸禮和聖餐;
F. 每名信徒皆為祭司和各人是自由信仰上帝;
G. 政教分離。
「祂的身體-教會」是指由所有相信基督的人組成,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,不論是哪個宗派的成員,也不論他們在天上或現時在地上有甚麼樣的地位。
馬太福音28:19,20 | 哥林多前書12:13 | 提多書1章 | 使徒行傳1:5,2:1-4,41,42; |
以弗所書1:22,23 | 希伯來書12:23; 10:44,45; 11:15,16 | 提摩太前書2:11-14;3 |
8. 浸禮和聖餐
我們相信聖經的教導,基督徒的浸禮是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,把一個信徒一次過的浸入水裏,作為一個莊嚴美麗的表記,表明他與救主同釘死、同埋葬、同復活,並因主得著復活的新生命。基督徒必須接受浸禮才能加入地方教會,成為會友並享受會友的一切權利。我們相信,聖餐是要我們紀念祂的死,直等到祂再來,領聖餐之前,我們必須小心省察自己。只有基督徒才可領聖餐。浸禮及聖餐必須在地方教會的監管下施行。
使徒行傳8:36-39 | 羅馬書6:3-5 | 哥林多前書11:23-28 |
9. 永遠的國度
我們相信聖經所說,所有義和不義的人都要經過身體的復活。所有藉著信心,靠主耶穌基督的名得稱為義的人,要在永恒裏享受神的同在。所有因不信、不肯悔改而拒絕神救恩的人卻要永遠受刑。
詩篇16:11 | 約翰福音5:28,29;14:2 | 馬太福音25:46 | 啟示錄20:14,15;21:4 |
10. 撒但
我們相信聖經所言,有一個惡魔,是「這世界的神」,是「空中掌權者的首領」,充滿著各樣的詭計,不斷企圖干擾神的計劃,並使人陷在他的網羅裏。然而主在十架上已勝過他,他已被定罪要受永遠的刑罰。
哥林多後書4:4;11:13-15 | 以弗所書2:2 | 啟示錄12:9 | 希伯來書2:14 |
11. 核心價值
H: | HISTORY | 歷史 | – 我們強調一個共同的根源 |
A: | ASSOCIATION | 聯合 | – 我們強調在合一裡彼此祝福 |
B: | BELIEFS | 信仰 | – 我們強調我們特有的信仰和教義 |
W: | WELFARE | 服侍 | – 我們強調彼此分享資源 |
E: | EVANGELIZATION | 佈道 | – 我們強調我們有責任向香港及整個世界傳揚基督 |